切勿心存僥幸,肇事逃逸,否則等待到來的將是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
2020年10月26日20時15分許,四會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接110警情指令:在四會市城中街道白沙新橋路段,發生一起傷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民警到場處理。
接報后,交警大隊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傷者因傷勢過重已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救治,只見地面遺下一灘血跡、及有一輛被撞損壞的自行車。辦案民警通過仔細勘查,發現痕跡可疑,初步判斷該事故為涉嫌交通事故逃逸案。為盡快查明真相,嚴懲肇事逃逸者,交警大隊立即成立辦案專班,專班民警迅速調取周邊監控視頻,走訪附近知情群眾,及時收集證據材料,充分利用大數據連日進行縝密偵查。功夫不負有心人,專班民警最終鎖定了一輛號牌為粵H0****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于是,民警依法傳喚涉嫌車輛司機李*敏進行調查。10月30日下午,嫌疑司機李*敏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經詢問,駕駛人李*敏如實交代了交通事故發生的過程,在鐵證面前,對其駕車碰撞自行車且造成騎自行車人受傷后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至此,案件在92小時內成功偵破。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駕駛員: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要及時撥打110、120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切勿心存僥幸,肇事逃逸,否則等待到來的將是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 A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B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罰款2000元,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五年內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2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A 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吊銷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B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標簽:四會新聞,肇慶,陽光網,貨車,司機,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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